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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月10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盛世景”)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未按规定在投资冷静期满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等违规行为。
依据有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达孜盛世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西藏证监局表示,由于宁新江自达孜盛世景成立之日起至今担任达孜盛世景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达孜盛世景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宁新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