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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日消息,吉林银保监局公布辖区内2023年度首批罚单,对国寿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等三家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具体来看,国寿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人为调减未决赔案估损被罚款33万元。时任该公司车险核保岗二级主管马秀兰对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寿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对其承保的车辆保险的未决赔案估损金额进行了人为调整。涉及赔案共39笔,调减估损金额共计447.4万元。时任该公司理赔服务部总经理李某东因对承担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国寿财险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下辖净月区支公司也收到了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2019年虚列防预费支出19笔,共计145.4万元。吉林银保监局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经理林某波警告并罚款1万元。
另外,国寿财险长春市中心支公司下辖二道区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罚款25万元;时任经理郑某英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