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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鞍山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鞍银罚决字〔2022〕年第5号、6号、7号)显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未及时对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措施、未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的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2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1户、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对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49.8万元罚款。
郭晓秋(时任分管运营管理部的投资总监)对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及时对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措施、未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的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对郭晓秋处以5万元罚款。
张诚(时任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对张诚处以5.8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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