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有编不补”,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2023-01-10 14:06:14 来源:封面新闻

打印 放大 缩小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严禁“有编不补”,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1月6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23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并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跨省任教相关手续。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做好生源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核准工作。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国家和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除因重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不适合从教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议外,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

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责任编辑:ERM523

相关阅读